选修课是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学分制教学的基本特征;开设选修课是教学必然需要,开发选修课是教师的基本任务;规范选修课的管理是选修课开设质量的重要保证。为加强和规范对选修课的开发、开设等工作的管理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选修课的分类
根据课程开设的目的,选修课可以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。
限选课是某个专业的学生在选择学习某一专业方向时,必须选择学习的几门课程。限选课的主要任务是对专业基础或专业课程的拓展或加深。一般采用“三选二”或“四选三”的方法。
任选课是供学生任意选择的学习课程。课程内容可以是必修课的拓展,也可以是课程计划外的;可以是专业的,也可以是有通识的;可以是本专业的,也可以跨专业的。课程实施的方式可以是讲座、实践活动、探究性学习、专题学习或授课等。
二、选修课的开发
1.开发选修课是教师的基础能力和基本任务。教师应积极开发与自己的专业、研究领域或特长相关的选修课。一门选修课可以独立或由2-3名教师共同开发。原则上,两年内每个教师要开发不少于8课时(0.5学分)的选修课。
2.开发的选修课,要具思想性、科学性、发展性,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要遵循职业教育的规律。目标要明确,针对性要强,实用性要好,应能培养和发展学生兴趣特长与潜能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,能让学生拓宽知识面、完善知识及能力结构。
3.选修课开发的内容有课程标准、课程载体、课程评价以及选修限制条件等。课程标准包括课程目的、课程主要内容及要求、教学课时安排(一般为8—36学时)等,课程载体包括教学资料(工作页、教材)、教学设施等。选修限制条件是指选修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、面向的专业等。
4.选修课需在实施中不断充实、完善,定期组织修订或开发。
三、选修课的开设
1.开发的选修课程,经专业部、教学管理处审核,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列入开设计划。
2.拟开设的选修课,需在开课前一学期的期中后,由开课教师需填报《选修课开课申请表》,经教研室、专业部主任审批,教务主管批准并签署意见后,由教务管理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入学期的开课计划。
3.选修课的开设“因人设岗”。选修课的开课教师原则上是选修课的开发教师。开发教师优先安排开课,经开发教师、教研室同意,熟悉相应课程的教师也可开课。
4.选修课开设时间,将根据教师及课程的具体情况确定。原则上,限选课排入课表;任选课既可在全校固定的选修时间开设,又可利用课余时间。1学分的课程,可以安排在前半学期开设,也可以安排在后半学期开设;2学分的课程,一学期学完。
5.当选课人数不足20人时,将取消该课程的开课计划。
四、选修办法
1.学生在校期间,必须参加选修课的学习,且修满8个学分的任选课。未修满任选课学分者,不予毕业。
2.学生从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参加选修课的学习。
3.任选课的选课程序
(1)学期结束前四周,教务管理科公布下一学期任选课开课计划。开课计划包括课程名称、主要内容、开课教师、开课时间、限制条件等。
(2)在专业部组织下,班主任指导学生选课,并填写《选修课选课申请表》。
(3)学期结束前二周,专业部汇总本专业部学生的选课情况,并报教务管理科。
(4)学期结束前一周,教务管理科汇总、审核,确定并公布开课、选课结果。
4.限选课的选课由专业部具体组织,程序可参考任选课。
5.学生选课必须认真、慎重。选择课程时要注意开课时间,不得在同一时间兼报两门及以上课程。选定课程后,不得任意退选、改选。未办理选课手续,参加听课及考试者,其成绩不予承认。
6.选修课采用“走班制”,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、到指定的地点学习。
7.选修课的考评执行《学业管理条例》。学生要按常规教学的要求参加选修课的学习,要认真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活动、完成学习任务。缺课超过三分之一及以上者,或缺交作业三分之一及以上者,将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,不计学分。
8.选修课不组织补考。
五、工作的管理
1.选修课的管理归口教学管理处。
2.教科室负责选修课开发的管理,负责全部选修课开发的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,具体负责通识类课程选修课开发的协调,负责选修课资源库的建设和选修课的滚动开发。
3.教务管理科负责选修课开设的管理,组织好选课、开课、成绩记录等工作。要积极开发选修课管理的软件,提高选课效率及课程管理的质量。
4.专业部具体负责限选课开发的管理,具体负责本专业部教师开设的选修课的过程管理。做好选修课教学的时间、场地、师资的协调安排,做好学生选课的指导与过程的管理。
5.教师要积极开发选修课,要按《教师教学常规》的要求组织好选修课的教学,按要求整理教学资料。要认真执行课程标准、编写授课计划、设计教学方案。要做好对学生的学习过程管理、学习方法指导,全面负责教学时间内选修班的管理(可确定1—2名学生为临时班干部),并作好记录。要做好课程成绩的考评工作,课程结束后,要将《选修课成绩单》送教学管理处及班主任(各一份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