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为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,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,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,贯彻消防工作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方针和加强防火管理,特建立此制度。
二、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、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,为消防安全教育、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。
三、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、培训计划,负责在全体师生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、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。每年对新进的教职工和新入学学生,进行消防知识教育,使之懂得如何报警、如何逃生、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初期火灾,遵守防火安全制度。
四、对电工、值班人员、木工、危险品管理员等特殊工种的职工,各级负责人除坚持平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外,每月应进行一次专门的防火安全教育。对新上岗上述人员,必须进行培训,未培训的不得上岗。
五、学校应当通过张贴宣传画册、外请专家授课、观看影视资料、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,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,宣传防火、灭火、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、法规。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:
(1)有关消防法规、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;
(2)本单位、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品和防火措施;
(3)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、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;
(4)报火警、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。
六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应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,并检查各部门落实制度的情况。